2006年2月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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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万税钱让婚姻似纸薄
关雅 李妍

  广州地税部门最近出台了“对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补充文件”,规定对个人出售二手房有转让所得有增值的,对增值部分征收20%的个人所得税。但笔者了解到,有个别市民为避房改房转让个税,夫妻竟然想要假离婚。
    
  用假离婚规避房产转让个税
    赵女士最近想卖掉家里的房改房,听说广州市地税局对个人转让房产要按照“财产转让所得”项目适用税率20%征收个人所得税,赵女士盘算了一下,自己的房改房当初是花了10万元买的,如今在中介放盘的行情可卖到40多万,增值30万元,按20%来算这岂不是要交6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吗?
    赵女士又听说,还有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是,居住满五年以上的家庭惟一用房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,赵女士家的房改房虽然居住已满五年,可并不是惟一家庭用房,赵女士和老公一年前另外买了一套商品房,这样夫妻俩名下就有两套房子。
    6万元对家庭支出来说并不是个小数目。如何能够在卖房改房时少交点个税?精明的赵女士想到了一个“好主意”:跟老公商量好,两口子先搞假离婚,离婚后一人名下一套房,这样两套房子就成为各自的惟一家庭用房了。这时候再卖掉这套房改房,不就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了吗?夫妻俩可以等卖掉房子以后再复婚。
    
    以房产证确定是否惟一用房
    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告诉笔者,目前市面上的房改房,大多数房龄已经超过5年以上,按现行规定,家庭惟一住房暂免所得税。按照1999年取消房改房,大多数个人转让房改房的人都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。对于个别房改房在5年之内的,不是家庭惟一住房,就要按规定收个人所得税。
    那么,到底怎样才算“家庭惟一住房”?笔者发现,目前由于地税、房管、民政、公安等部门的有关信息没有联网,核查时较难界定是否“家庭惟一住房”。
    专家表示,对于惟一住房如何确定,个人所得税法规定,以产权人持有房产证确定是否惟一。个人若持有两项房产,当然就不是惟一。夫妻结婚后,个人名下均有房产,两套房子自然都视为家庭用房,就不能享受个人转让家庭惟一住房免个人所得税的待遇。对家庭惟一住房确认,税务机关的确定,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掌握资料判断确认,也要通过纳税人自觉申报来确认,享受免征个税待遇。
    
    偷税者罚款最高可达五倍
    如果“五年以上家庭惟一住房”难以审核确认,会不会让部分人钻政策空子偷逃税呢?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的张珩律师表示,对于优惠政策中“家庭惟一住房”的界定,国家有关方面尚没有一个正式的、全面的解释,政府部门在具体操作中会按照目前有关规定进行把握。对于住房转让者来说,要按照政府规定依法纳税,不要存在规避税费的侥幸心理,因为按照税务稽查制度,任何违反国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。
    广州地税表示,个人在转让自有房产过程中通过低报、瞒报成交价格等虚假申报方式进行偷税的,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、其他单位和个人教唆、协助他人偷税的,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,罚款最高可达五倍。
    
    现代人婚姻似变脆弱
    “为了省6万元税钱,就用婚姻来做赌注,这到底值不值?”赵女士的这种想法,也引起亲戚朋友的纷纷议论,有人认为,辛苦积累的财产不断“缩水”,于是采取这样极端的措施进行“自我保值”无可非议。
    也有人认为这也反映出一个社会问题,就是“天下熙熙,皆为利来;天下攘攘,皆为利往”,在利益面前,现代人的婚姻似乎也变得脆弱了。当年为赶福利分房的末班车,有人搞假结婚,现在又想为了卖房子少交税假离婚,其实,这里面假结婚和假离婚都有风险,当事人一定要三思而后行。